注射用利普韦肽治疗HIV感染者的Ⅱ期临床试验
一、研究题目
治疗HIV感染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年龄≥18 周岁(含临界值),男女不限; 2 已确诊且未接受过治疗的为HIV-1 感染者; 3 HIV 病毒载量≥1000 copies/mL; 4 CD4+ T 细胞计数≥200 cells/mm3; 5 筛选前2 周内及试验结束后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6 受试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排除条件 1 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史或高敏体质者; 2 有严重机会性感染或机会性肿瘤者; 3 确诊的艾滋病期的患者或处于急性感染期的患者; 4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5 谷丙转氨酶和/或谷草转氨酶≥5×正常上限(ULN)者; 6 谷丙转氨酶≥3×ULN 且总胆红素≥2×ULN(直接胆红素/总胆红素>35%)者; 7 肾小球滤过率< 70ml/min/1.73m2 ( 可根据CKD-EPI Creatinine2009 Equation 通过肌酐值推算),或肌酐≥ULN 者; 8 现患有较严重且无法控制的慢性病、代谢性疾病、神经及精神疾病者; 9 既往有胰腺炎病史者; 10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1 有吸毒史、嗜酒及药物滥用史者; 12 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入试验的其他因素。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