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注射用HRS-9057在心力衰竭引起的体液潴留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试药报名
一、研究题目
心力衰竭伴体液潴留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性别不限; 3 筛选时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至少1个月,射血分数不限; 4 筛选时正在接受任意剂量的利尿剂治疗; 5 筛选期存在以下至少一种体液潴留症状,且研究者评估主要是由心力衰竭引起的:下肢水肿,肺淤血,颈静脉怒张,肺啰音; 6 受试者接受在导入期开始至治疗期结束期间住院治疗。 四、排除条件 1 筛选及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发生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持续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 2 经研究者判断体液潴留症状是由非心脏疾病导致的; 3 筛选前2个月内或计划在试验中进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心房扑动/颤动消融、瓣膜修复/置换、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管再通术; 4 研究者判断为以下疾病导致的心力衰竭,包括:活动性心肌炎、缩窄性心包炎、心脏填塞、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病、中度以上的原发性心脏瓣膜病; 5 筛选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肝功能损伤病史或症状,除外研究者判断由心力衰竭引起的肝淤血导致的肝功能损伤; 6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1.1 mmol/L; 7 低容量性低钠血症,或其他血容量降低的情况; 8 无尿; 9 尿路梗阻、结石或肿瘤引起的排尿困难; 10 无法感知口渴,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液体摄入困难者; 11 筛选前1个月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接受过大中型手术; 12 5年内发生过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但已治愈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3 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史和/或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4 体重指数(BMI)≥30 kg/m2;; 15 症状性低血压,和/或收缩压<90 mmHg; 16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公式[CKD-EPI]基于血清肌酐计算); 17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范围上限(ULN); 18 总胆红素(TBIL)≥1.5×ULN; 19 血清钠>147 mEq/L,或<125 mEq/L; 20 血清钾>5.5 mEq/L; 21 联合应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或保钾利尿剂后,血清钾仍<3.0 mEq/L; 22 合并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DNA定量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任何一项阳性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参加临床试验定义为:签署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或仍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24 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可能影响托伐普坦代谢的药物,包括以下: 1) 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酮康唑或其他强效CYP3A的抑制剂(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泰利霉素、沙奎那韦、尼非那韦、利托那韦、奈法唑酮)、中效CYP3A抑制剂(如红霉素、氟康唑、阿瑞匹坦、地尔硫卓、维拉帕米); 2) CYP3A诱导剂:利福平或其它诱导剂(如利福布汀、利福喷汀、巴比妥类药物、苯妥英、卡马西平、贯叶连翘等); 3)P糖蛋白抑制剂:如环孢素; 25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量≥400 mL,或在2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26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研究者认为不影响试验的小型手术除外); 27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语言障碍的受试者不能充分理解或参与试验过程的; 2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 29 由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其它任何干扰试验结果评估的情况(医疗、心理、社会或地理性因素等)。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