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HMS5552联合二甲双胍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一、研究题目
评价HMS5552联合二甲双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75周岁(含18和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筛选时已符合WHO颁布的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1999年)确诊的2型糖尿病的患者,且在饮食和运动治疗的基础上,至少已连续12周稳定使用二甲双胍片≥1500mg/天进行治疗; 3 筛选时7.5% ≤HbA1c ≤10.0%; 4 筛选时18.5 kg/m2< BMI < 35.0kg/m2; 5 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保持相同的饮食和运动习惯,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服药与进餐,及时进行自我血糖监测(SMBG)并进行记录; 6 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四、排除条件 1 筛选前12周内使用除二甲双胍以外的抗糖尿病药物治疗; 2 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胰岛素治疗30天以上; 3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严重低血糖事件(需要其他人帮助恢复)或频发低血糖,如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3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或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 4 筛选时空腹C肽 < 0.81 ng/ml (0.27nmol/L) 5 既往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或者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病史; 6 临床上诊断的1型糖尿病,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 7 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a)在筛选前6个月之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8 有不稳定的或快速进展性肾脏病史; 9 筛选时处于活动性肝脏疾病期; 10 有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病史; 11 有血红蛋白病(如镰状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病史; 12 免疫力低下的受试者,如曾接受器官移植或被诊断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如HIV)的受试者; 13 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 14 任何不稳定或者需要治疗的与血糖相关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或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15 有药物滥用史; 16 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时间外用除外); 17 患者通常每天饮酒 > 2单位或每周饮酒 > 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 mL或啤酒350 mL或低度酒100mL(≤17度)、80mL(>17度,≤24度)或高度酒50 mL(>24度) 18 筛选时出现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定义为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或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ULN; 19 筛选时感染性肝炎疾病的血清学证据:抗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IgM anti-HAV)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IgM(IgM anti-HBc)阳性(以排除急性乙肝感染患者),或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阳性; 20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eGFR)< 60 mL/min/1.73m2; 21 筛选时甘油三酯(TG)> 5.7mmol/L; 22 任何病因引起的贫血,贫血定义为筛选时男性血红蛋白<12.0 g/dL(120 g/L)、女性血红蛋白<11.0 g/dL(110g/L) 23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24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或需要医学干预的ECG异常表现(稳定性冠心病除外) 25 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者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对试验用药物有过敏或不耐受风险的; 27 受试者拒绝在试验期间仅使用方案规定的抗糖尿病药物; 28 目前正在采用强效或中效的肝酶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进行治疗(参见第4.4.2章节); 29 妊娠女性、在研究进行中有妊娠意愿的女性; 30 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