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神经病变依帕司他片的空腹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一、研究题目
依帕司他片的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不小于 18 周岁; 3 男性或女性,男性体重不低于 50.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 45.0 kg; 4 生命体征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 体格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6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检查结果正常或 异常无临床意义; 7 血清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抗体) 结果阴性; 8 女性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 9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正常、大致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10 呼气酒精试验结果阴性; 11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四氢大麻酚酸)结果阴性。 四、排除条件 1 过敏体质,有食物或药物过敏史,尤其对依帕司他片及辅料中任何成分 过敏者; 2 乳糖不耐受者; 3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神 经系统、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 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4 既往或目前患有任何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者; 5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过去 30 天内接受了大手术; 6 过去 2 年中有药物滥用、依赖史; 7 试验前 30 天内用过任何药物(或接种过疫苗,或试验后 10 天内计划接 种疫苗); 8 试验前 72 小时内服用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 9 嗜烟(每天吸烟达 10 支或以上),或试验期间不能禁烟; 10 嗜酒(每天饮酒量相当于酒精 40 g 或以上),或在用药前 72 小时内饮酒, 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 11 试验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12 试验前 90 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 200 mL 及以上; 13 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 14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15 试验前 30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 效的避孕措施; 16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