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P-1019在晚期胸部恶性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试验
一、研究题目
评价注射用CBP-1019在晚期胸部恶性肿瘤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经研究者判断可遵守方案者; 2 男性或女性,签署ICF时≥18岁;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可纳入本研究的肿瘤类型包括: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复发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和胸部其他晚期恶性肿瘤; 4 不同类型肿瘤的既往治疗要求: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既往针对驱动基因的靶向治疗和含铂化疗(±免疫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两线标准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单药或联合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 ? 复发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至少一种含铂化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 ? 胸部其他恶性肿瘤: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毒性不耐受、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标准 5 若新辅助和辅助治疗的全身性化疗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将其视作既往一线治疗; 6 有记录表明末次抗肿瘤治疗后出现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7 具有符合RECIST 1.1标准的至少一个可测量软组织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才视为可测量病灶。Ⅰa期≤2.0mg/kg剂量组的受试者,对病灶可测量性不做强制要求; 8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FRα和TRPV6的检测,但Ⅰa期不强制要求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由中心实验室对既往可用的存档或筛选时获得的新鲜肿瘤组织样本进行IHC检测以确定肿瘤FRα和TRPV6的表达; 9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10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3个月; 11 主要器官功能水平符合如下要求: ? ANC≥1.5×109/L; ? 血小板(PLT)≥100×109/L; ? 血红蛋白(Hb)≥90 g/L; ? TBIL≤1.5×ULN,存在肝转移者≤2×ULN; ? ALT和AST≤1.5×ULN,存在肝转移者≤2×ULN; ? 肌酐清除率(CLCr)≥60 mL/min(根据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男性: 肌酐清除率(mL/min) = 体重 (kg) × (140 – 年龄) 72 × 血肌酐值(mg/dL) 女性: 肌酐清除率 (mL/min) = 体重 (kg) × (140 – 年龄) × 0.85 72 × 血肌酐值 (mg/dL) ? 尿常规蛋白结果<2+;若尿蛋白≥2+,应测定24小时尿蛋白定量或计算尿蛋白/肌酐比值,尿蛋白≤1 g/24小时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5方可参加本研究; ?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普通肝素的患者的APTT须为1.5-2.5×ULN或在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INR≤1.5,接受华法林的患者的INR须为2.0-3.0或在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LLN),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ec; 12 育龄期女性(WOCBP)以及伴侣为WOCBP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分别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女性患者)、3个月内(伴侣为WOCBP的男性患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 四、排除条件 1 已知或怀疑对注射用CBP-1019或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 2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被认为临床已治愈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和浅表性膀胱癌等;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如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1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在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3天停用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4 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或需要反复引流者,如需行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引流,或在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引流;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尚未结束。每种治疗的洗脱期应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基于科学依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近期治疗/干预的临床显著不良事件的恢复、既往药物的半衰期等)确定。然而,基于时间的洗脱期仍列在下面供参考: ?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干预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且研究者判断参加临床试验存在风险; ?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局部姑息放疗超过1周的除外)、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非干预性研究或干预性研究随访期除外)。允许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地诺单抗或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但参加研究时此类药物需处于稳定的治疗剂量; ?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方剂或中成药、输血或血液制品、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6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 CTCAE(5.0版)规定的0-1级(除脱发和疲劳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研究者合理预期不会被试验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等),可以参加本研究; 7 存在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参加本研究)、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1周内发生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 8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 copies或所在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HBV感染经治疗后HbsAg(-)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且HBV DNA拷贝数≥500 IU/mL或2500 copies或所在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所在研究中心ULN;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有肝硬化(Child-Pugh B级或C级)病史或梅毒活动性感染者(梅毒螺旋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为阳性); 9 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类(详见附录3)为Ⅲ/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经治疗干预仍无法有效控制的心律失常,具有QT间期延长风险或正在使用已知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难治性高血压(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以下的高血压患者除外); 10 有临床严重的血管疾病,包括急性的动静脉栓塞、急性栓塞性动脉炎、血栓性静脉炎、急性肺栓塞、急性冠脉综合症(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等)、急性脑血管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 11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其他≥3级出血史;因肿瘤转移灶明显入侵大动脉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风险; 12 存在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等严重的肺部疾病等,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3周内存在咯血(每次咯血量≥2.5 mL); 13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治疗的胃肠道活动性溃疡、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如呕血、便血或黑便)且无痊愈的内镜或结肠镜检查证据; 14 存在控制不佳的其他伴随疾病,如糖尿病等; 15 存在NCI CTCAE(5.0版)规定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既往癫痫、精神性疾病病史,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药物滥用史或3个月内酗酒史;酗酒定义为每周饮酒多于14单位,1单位=285 mL啤酒=25 mL白酒=80 mL葡萄酒; 16 存在自身免疫病、免疫缺陷病和器官移植史; 17 注射用CBP-1019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18 正在或预期使用细胞色素酶P450(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详见附录7);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全程试验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试验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