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Ab190708注射液在晚期或复发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药招募
一、研究题目
晚期或复发肿瘤
二、适用症 三、入选条件 1 男女不限,年龄 18~75 岁(包括上下限),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其所患肿瘤目前尚无已获批的治疗可用,或不适合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3 Ia 期阶段,对于 PD-1/PD-L1 已获批适应症的肿瘤,可不限定 PD-L1 表达,对 于尚未获批适应症的肿瘤,则要求 PD-L1 表达为阳性(TPS≥10%);Ib 期阶 段,优先入组 PD-L1 表达为阳性(TPS≥10%)的受试者。 注:PD-1/PD-L1 已获批适应症的肿瘤包括:黑色素瘤、肺癌(包括非小细胞肺 癌和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鼻咽癌、 三阴性乳腺癌、肾癌、尿路上皮癌、膀胱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MSI-H(高 度微卫星不稳定)或 dMMR(错配修复缺陷)的实体瘤、胰腺癌、肝癌(肝细胞癌)以及其他罕见或特定类型的癌症如默克尔细胞癌、胆道癌、恶性胸膜间皮瘤等。 4 受试者需尽量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如果受试者未能提供,经申办者评估豁免后且符合其他入选标准也可入组。 5 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iRECIST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仅有非靶病灶的患者入组)。 6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7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8 8.充分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根据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L 肾脏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者,如果血清肌酐>1.5×ULN,则24h测得/计算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50 mL/min * Cockcroft-Gault公式: 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0.814×血清肌酐;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男性肌酐清除率 肝脏总胆红素 ≤1.5×ULN;≤1.5×ULN(Gilbert综合征)、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5×ULN (肝转移或伴有Gilbert综合征时)、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因基础疾病需要接受抗凝治疗时,INR值需在目标范围内) 9 育龄女性在筛选期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并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四、排除条件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除上述外的其它化疗、放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3 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原发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肿瘤之一以及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或乳腺导管原位癌等。 4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b)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c)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d)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e)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f)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g)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5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瘤患者。对于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CNS转移的治疗≥28天,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新发CNS转移但无症状的患者也可入组。 6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的辅剂有过敏或高度敏感。 7 有异体器官移植史。 8 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 9 受试者有严重的精神或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1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详见附件4),并且在入组前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包括疾病修饰疗法、类固醇激素和免疫抑制剂)。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2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 (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间质性肺炎或胸部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13 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的时间内或末次给药后4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16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仅当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HCV-RNA<临床试验机构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五、报名方式